106年母乳哺育種子講師續證通告
訊息日期: 2017-07-04 / 閱覽次數: 5357本(106)年度續證作業申請受理期間為【106年9月1日起至106年10月31日止】,逾期概不接受當年度之補件申請。
106年度母乳哺育種子講師續證辦法規定
一、實務經驗
(一)母乳相關授課至少8小時 (附件一)
A.授課對象、方式、場域不拘;須檢附授課相關證明。
B.擔任支持團體帶領人或輔導員不得計算為授課經驗。
(二)實際提供母乳諮詢服務至少10例且完成哺乳諮詢紀錄表(附件二)
A.參與志工支持團體請填寫一位團體中主要諮詢案例並由帶領人或輔導員簽名,以茲證明(附件三)。
B.一次團體經驗計算為一次案例。
(三)非屬上述之項目需交由「母乳哺育種子講師專業培訓與品質提升計畫專家小組」討論通過,並函送國民健康署同意後採計。
二、知識更新(附件四)
(一)參加母乳哺育進階研習至少8小時;
A.需檢附課程表或醫事人員積分系統之積分證明。
B.進階研習主題不含基礎課程主題。所謂基礎課程範疇包括:愛嬰醫院的科學依據與作法、哺乳的重要性、如何讓嬰兒吃到足夠奶水、協助者諮詢技巧、產前教育、評估觀察母乳哺育、嬰兒與母親分開時之母乳哺育、母乳哺育嬰兒常見問題、母乳哺育乳房常見問題及親子同室的重要性等。
C.若課程認定有疑義時,則交由專家小組開會認定。
(二)參加教學能力相關課程至少4小時。
A.各醫療院所辦理之具Center for Faculty Development積分(CFD積分)之課程。
B.本計畫種子講師再教育課程中,與教學相關之課程。
C.學會、全聯會、醫策會等民間團體辦理之教學能力相關之課程,並有佐證資料者。
一、未能於該年度依規定完成續證者,可於次年度續證辦理期間重新申請,所有續證條件與當年度申請續證者相同,亦即【欲展延證書者,換證前(兩年內)必須完成相關條件】。
二、為了節能減碳,減少紙張浪費,所有續證作業統一以電子檔處理。請自行彙整相關佐證資料後合併成一個PDF檔,寄至breastfeedingcase@gmail.com.,以方便續證單位審核,審核通過後公告。
三、續證相關表單請參閱本公告之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