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續證作業
本年度續證作業申請受理期間為【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15日止】,逾期概不接受當年度之補件申請
相關佐證資料請至頁面底端下載附表,詳閱說明後填寫並分別將檔名標示清楚後,於續證作業期間上傳至Google表單https://forms.gle/axE5RMc2d7bFxUbz9
- 辦理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主辦(以下簡稱國民健康署),經公開徵求後委託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以下簡稱委辦單位)辦理。
- 申請資格及檢附文件
本年度母乳哺育種子講師證書效期將屆滿者或證書效期已屆者,並符合下列實務經驗及專業課程研習規定者。
- 實務經驗
- 授課內容(辦理續證截止日前3年)
- 母乳哺育相關授課至少12小時(含)以上,檢附授課課程表或醫事人員積分系統之講師授課積分證明(可擇一檢附),請標示採計之授課課程。如檢附繼續教育積分時數,匯出後即可產生 PDF 檔,範例如下:
- 確認課程時間為(上次續證後至本年度續證截止日前)。
- 標示採計之授課課程,於「備註」欄填寫授課時數 (如:授課1小時30分),並請在最後一頁加總所有時數,如下圖:
- 授課主題需符合以下所列的「WHO母乳哺育16項核心能力」之相關主題至少2種。
- 母乳哺育相關授課至少12小時(含)以上,檢附授課課程表或醫事人員積分系統之講師授課積分證明(可擇一檢附),請標示採計之授課課程。如檢附繼續教育積分時數,匯出後即可產生 PDF 檔,範例如下:
- 授課內容(辦理續證截止日前3年)
1.母乳代用品銷售守則 |
9.協助母親讓嬰兒含乳 |
2.嬰兒餵食政策 |
10.回應式嬰兒餵食 |
3.聆聽及了解技巧 |
11.幫助母親擠奶 |
4.建立信心與支持技巧 |
12.母乳哺育低出生體重或生病的嬰兒 |
5.母乳哺育的產前指導 |
13.幫助困難哺餵的母親提供嬰兒需要母乳之外的食物 |
6.執行產後即刻不中斷的肌膚接觸 |
14.幫助非直接以乳房哺乳的母親 |
7.協助嬰兒出生後頭一小時內的母乳哺育 |
15.幫助母乳哺育母親預防或處理困難的問題 |
8.泌乳機轉 |
16.確保出院後餵食計畫持續支持哺乳 |
*WHO核心能力為授課方向。
*若擔任支持團體帶領人或輔導員不列入授課時數計算。
- 母乳哺育服務:
- 提供母乳諮詢至少10例,且完成紀錄表(附表一),參與一次母乳支持團體,列為一次母乳諮詢案例。
- 種子講師依照劃分責任區域,須支援執登機構外之衛生局、醫療院所、產後護理機構...等母乳哺育相關教育訓練或活動,三年至少一次,且提供佐證或其他相關資料(如活動課表/衛生福利部繼續教育積分證明...等),並完成紀錄表(附表一)。
- 進階研習及教學能力研習:
- 參加母乳哺育進階研習至少12小時(含)以上
- 檢附上課時數證明或醫事人員積分系統之積分證明(PDF檔),標示採計之授課課程,於「備註」欄填寫參與時數 (如:進階1小時30分),並請在最後一頁加總所有時數。
- 進階研習主題不含基礎課程主題。
基礎課程範疇包括:哺育母乳的重要性、奶水分泌機轉、觀察及評估母乳哺育、諮詢溝通技巧、實際幫助母親哺育母乳、乳房狀況的處理、嬰兒狀況的處理及母嬰親善醫療院所的理論及作法 (依據醫策會於108年母嬰親善醫療院所認證說明會行政領域之教育課程內容相關規範)。 - 若課程認定有疑義時,則交由專家小組審定裁示。
- 參加母乳哺育進階研習至少12小時(含)以上
- 參加教學能力(研習)相關課程研習至少6小時(含)以上
- 各醫療院所辦理之具Center for Faculty Development積分(CFD積分)之課程(PDF檔)。
- 本計畫種子講師繼續教育訓練課程或教學相關之課程。
- 學會、全聯會等民間團體辦理之教學相關課程研習。
- 檢附參與之佐證資料或醫事人員積分系統之積分證明,可擇一檢附。標示採計之研習課程,於「備註」欄填寫參與時數 (如:教學1小時30分),並請在最後一頁加總所有時數。
- 至少參加三場母乳哺育種子講師分區討論會(種子講師輔導團隊觀摩會等同一次分區討論會),並檢附參加證明文件(討論會時數證明/簽到單,可擇一檢附)。
- 申請續證程序及格式
- 請由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全人健康/孕產婦健康/孕婦健康/產後/母乳哺育)或委辦單位網站(http://www.breastfeedingtaiwan.org/),了解續證辦法並下載續證作業附表。
- 本年度續證作業申請受理期間為【113年9月1日起至113年9月15日止】,逾期概不接受當年度之補件申請。
- 為了節能減碳,減少紙張浪費,所有續證作業統一以電子檔處理。相關佐證資料請分別標示清楚後,上傳至Google表單 https://forms.gle/axE5RMc2d7bFxUbz9 ,以便委辦單位審核。
- 續證資料審核完畢後,經國民健康署核定名單通過並公告於委辦單位網站。
- 注意事項
- 未能於效期到期之年度完成續證者;如備齊近三年內符合續證申請資格之佐證資料,可於當年度公告換證期程內申請續證。
- 所有續證之佐證資料需以本國服務為限。
- 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案委辦單位聯繫
breastfeedingtrainer@gmail.com / (02)2381-3438 翁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