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aiwan Academy of Breastfeeding.

115年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

一、   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   承辦單位: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

(三)   合辦單位: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

二、   目的:

(一)   說明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角色、職責與功能。

(二)   展現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必備知識與技能。

(三)   執行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間情感交流與經驗分享。

(四)   討論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可能面臨之困境與因應。

三、   日期與地點:

(一)   日期:115530(星期六)531(星期日)上午820分至下午5

地點:臺北市立聯合醫院婦幼院區第二醫療大樓七樓及八樓(臺北市中正區福州街12)

四、   參加對象及名額:醫護人員、母乳支持團體帶領人、衛生局()/婦幼發展局人員、由衛生局() /婦幼發展局推薦母乳志工,共30名。

五、   報名資格:

        (一)   醫護人員、母乳支持團體帶領人、衛生局()/婦幼發展局人員需符合下列第1~4點。

(二)   具國民健康署母乳哺育種子講師身分者,檢附效期內證書影本,可抵免下列第1至第3項證明。

(三)   由衛生局()/婦幼發展局推薦母乳志工僅需符合下列第3及第4項,並檢附證明。

(四)   資格證明:

1.   學經歷:

(1)  醫護相關科系畢業,且需具備以下條件之一:

A.  專科學歷且至少7()以上工作經歷

B.  大學學歷且至少5()以上工作經歷

C.  碩士學歷且至少3()以上工作經歷

D.  醫護相關系所大學()學歷以上畢業,且為醫護相關碩、博士在學學生(請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  具有臨床照護母嬰專科經驗二年()以上,以五年以上者為優先。

2.   具醫事人員相關專業證書(護理人員證書須為護理師,以符合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查作業規範之規定)。

3.   教育訓練證明:5年內參加不同主題之母乳哺育相關研習課程,至少21小時()以上;衛生局()/婦幼發展局推薦母乳志工至少10小時()以上(相同主題以1小時計算)

4.   機構支持:需經機構主管或衛生局()/婦幼發展局推薦且同意參與14小時完整訓練及訓練後的帶領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完訓後,機構主管或衛生局()/婦幼發展局同意除在原機構外,亦可支援其他機構或社區帶領母乳哺育支持團體。

5.   曾多次參與母乳哺育支持團體者尤佳。

六、   報名方式:

(一)   請至https://forms.gle/NAoy5ce6FSmqE917A 表單線上報名及上傳完整備審資料。

(二)   報名截止日期與時間:即日起至114420(星期一)中午12時止,55(星期二)公告錄取名單於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網站。

(三)   備審資料:1~8項須完整,格式請參考附件,檔名請依【姓名_附件編號】命名,以利查驗。並請依照申請資料查檢表(附件1)核對所有資料之完整性,報名資料若不完整,將以不錄取辦理,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相關資料補件。

1.    母乳哺育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申請資料查檢表(附件1)

2.    申請表內容請逕上於線上報名網址填寫,不用需另行上傳(附件2)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附件1.1.1),如為醫護相關碩、博士在學學生,請另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附件1.1.2)

4.    工作經歷及臨床照護母嬰專科經驗年資證明總表(附件1.2)

5.    效期內醫事人員相關專業證照(附件1.3)

6.    5年內完成之母乳哺育相關研習課程之時數證明清單,並提供衛生福利部醫護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或研習證明作為佐證資料(附件1.4)

7.   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機構同意書(附件1.5.1)、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專業團體推薦書(附件1.5.2)或支持團體帶領人訓練衛生局()/婦幼發展局推薦書(附件1.5.3),可擇一檢附。

8.    在職證明(附件1.6)

9.    具母乳哺育種子講師身分者,請出示效期內證書影本(附件3),可抵免上述第3至第8項備審資料。

10.  由衛生局()推薦母乳志工,僅需檢附第1至第2項、第6至第7項備審資料。

(四)   如有報名資料與事實不符,且經查證屬實,本會將取消其訓練資格。

(五)   報名備審資料僅供報名資格查證及供專家審查專用。

   
聯絡窗口:breastfeedingtrainer@gmail.com 李小姐 02-2381-3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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