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續證作業
本年度續證作業申請受理期間為【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9月7日止】,逾期概不接受當年度之補件申請
相關佐證資料請至頁面底端下載附表,詳閱說明後填寫並分別將檔名標示清楚後,於續證作業期間上傳至Google表單
114年母乳哺育種子講師續證作業說明
壹、 辦理機關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主辦(以下簡稱國民健康署),經公開徵求後委託台灣母乳 哺育聯合學會(以下簡稱委辦單位)辦理。
貳、 申請續證程序及格式 一、請由國民健康署網站(https://www.hpa.gov.tw,首頁/健康主題/全人健康/孕產 婦健康 / 孕婦健康 / 產 後 / 母乳哺育 ) 或 委 辦 單 位 網 站 (https://www.breastfeedingtaiwan.org),瞭解續證辦法並下載續證作業附表。
一、本年度續證作業申請受理期間為【114年6月9日起至114年9月7日止】,逾期 概不接受當年度之補件申請。
二、如對上述內容有任何疑問,請與本案委辦單位聯繫 breastfeedingtrainer@gmail.com / (02)2381-3438 李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