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4年培育簡章
「113-114年母乳哺育種子講師培訓暨相關人員訓練計畫-114年後續擴充」
母乳哺育種子講師培育 報名簡章
一、辦理單位:
(一) 主辦單位: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二) 承辦單位:台灣母乳哺育聯合學會
(三) 協辦單位:國立臺灣大學醫學院護理學系
二、目的:
為提升醫療院所及產後護理機構等相關照護母嬰之醫護人員臨床照護與教學知能,建構自我學習的相關資源與策略,進而使其有能力可以實踐母乳哺育種子講師之多元角色,以指導照護母嬰工作人員實際協助哺乳家庭之成員。
三、日期與地點:
(一) 自我學習與準備作業:114年4月30日上午9時起至5月30日下午5時止,於線上完成。
(二) 實體訓練:
1. 母乳哺育實務訓練:114年6月14日(星期六)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2. 授課訓練:114年8月9日(星期六)、8月10日(星期日) 上午8時至下午5時
(三) 實務授課:於實務訓練後6週內,受訓學員需於自身服務機構內辦理一場母乳哺育教育訓練,並擔任講師進行授課(詳細內容請詳見P.4)
(四) 地點:臺大護理學系系館一(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2-1號,臺大急診與中山南路之間的建築)
四、參訓資格:需符合第(一)~(四)項
(一) 學經歷:
1. 醫護相關科系畢業,且需具備以下條件:
(1)專科學歷且至少7年(含)以上工作經歷
(2)大學學歷且至少5年(含)以上工作經歷
(3)碩士學歷且至少3年(含)以上工作經歷
(4)醫護相關系所大學(含)學歷以上畢業或碩士(含進修中)以上尤佳,若研究所進修中,請另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影本。
2. 具有臨床照護母嬰專科經驗二年(含)以上,以五年為優先。
(二) 具醫事人員相關專業證書(護理人員證書須為護理師,以符合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查作業規範之規定)。
(三) 教育訓練證明:3年內(111年3月至114年2月)
1. 參加不同主題之母乳哺育相關研習課程,至少21小時(含)以上(相同主題以1小時計算)。考量母乳新知日新月異,以半年內有8小時母乳哺育進修時數者優先。
2. 教學訓練相關時數6小時,主題包含學習目標、教學方法及課程設計及學習成果評量等之課程。(若尚未符合,但已報名參加相關研習者,請附上報名匯款證明)
(四) 機構支持:需經機構及主管推薦且同意參與完整訓練。完訓後,機構及主管同意除在原機構授課外,並可支援其他機構授課,且參訓人員至少維持兩年以上支持與參與母乳哺育推動相關業務。
五、報名方式:
(一) 請至 https://forms.gle/U7i6PJhokwBAUrh76 表單線上報名及上傳完整備審資料。(需登入Google帳號後填寫)
(二) 報名截止日期與時間:即日起至114年3月21日(星期五) 下午5時止
(三) 備審資料:1~9項須完整,格式請參考附件,檔名請依【姓名_附件編號】命名,以利查驗。並請依照申請資料查檢表(附件1)核對所有資料之完整性,報名資料若不完整,將以不錄取辦理,報名截止後,恕不接受相關資料補件。
1. 母乳哺育種子講師培育申請資料查檢表(附件1)。
2. 申請表內容請逕於線上報名網址填寫,不需另行上傳(附件2)。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附件1.1.1),若研究所進修中,請另檢附在學證明或學生證正反面(附件1.1.2)。
4. 工作經歷及臨床照護母嬰專科經驗年資證明總表(附件1.2)
5. 效期內醫事人員相關專業證照(附件1.3)。
6. 3年內(111年3月至114年2月)完成之母乳哺育相關研習課程與教學訓練相關之時數證明清單,並提供衛生福利部醫護人員繼續教育積分或研習證明作為佐證資料(附件3.4)。
7. 母乳哺育新種子講師培育機構同意書(附件1.5.1)或母乳哺育新種子講師培育相關專業團體推薦書(附件1.5.2),可擇一檢附。
8. 在職證明(附件1.6)。
9. 清楚可辨識之證件照/大頭照圖片檔(附件1.7)
(四) 如有報名資料與事實不符,且經查證屬實,本會將取消其受訓資格。
(五) 報名備審資料僅供報名資格查證及供專家審查專用。
六、名額:預定培育49名,正取49名及備取5名。附加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