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通過了!
訊息日期: 2010-01-22 / 閱覽次數: 4683
行政院院會於1月21日通過《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條例》草案,明定一定面積以上之公共場所應設置哺(集)乳室,並要有明顯標示。條例規定,婦女於公共場所母乳哺育時,不得禁止、驅離或妨礙。
條例規定地方政府對轄區內公共場所設置哺(集)乳室及其設備,有進行檢查或抽查的責任。條例中也規定,違反母乳哺育權利、設置哺(集)乳室及規避、妨礙或拒絕檢查或抽查的各項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