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習會學分聲明
訊息日期: 2013-05-30 / 閱覽次數: 5982
親愛的夥伴您好,
關於研習會積分簽到,再次強調,依據 護理人員繼續教育課程及積分審定作業規範
各項繼續教育之出席簽名單,需由參加者親筆簽名或電子化認證,不得以蓋章替代。
繼續教育積分審定作業規定第九條課程及積分採認品質管理方式:
一. 若有冒名頂替或溢報積分,該積分不予計算。學員違反前項規定,本會得對開課單位提出書面警告,並得於發文日後1年內拒絕受理,1年屆滿提改善措施經同意後,始受理其申請。
請各位參與研習會之同仁務必注意,一旦發現有代簽者,一律不發予護理積分和證書。
謝謝配合。